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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官方】4月18日,淅川动真格,过实话,不戴头盔,扣车+罚款!

    信息发布者:丹阳湖畔
    2022-04-14 21:42:53   原创




    淅川县“双创”工作指挥部文件

    淅双创(2022]4号

    淅川县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

    各乡镇、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广大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车主、驾驶人:

    当前,我县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戴率较低。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,当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,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,起到缓冲、减震的保护作用,防止 85%的头部受伤,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.5倍,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.5 倍,头盔对于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者来说,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,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
    为深入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减少因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平安出行,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。决定自4月18日起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。为使整治工作措施落地见效,特通告如下:



    掌上淅川

    4月18,淅川严查电车,摩托不戴头盔,扣车罚款,你支持吗?

    视频号

    一、整治范围

    1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
    2、电动自行车加装伞蓬等附属设施、逆行、闯红灯、乱停越线占道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  二、强化宣传

    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在接到通告后要利用本单位工作告转发到每个同志(含离退休人员)。教育系统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,以学生带动家长,发挥“小手”的宣传辐射作用,要求每位家长签订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承诺书,自觉戴头盔,文明安全出行。要加强所属社区、行政村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和劝导。医疗系统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,还要对患者、隔离人员、探视人员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。全县民众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

    三、顶格处罚

    1、在宣传发动阶段,对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,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劝导,并采取定点宣传教育、协助交警执勤、媒体曝光等强制性措施。

    2、从2022年4月18日起,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严查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对不佩戴安全头通违法行为进行暂扣车辆、罚款等处罚措施。

    四、强化督导

    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要确定1-2名人员,每天门口值守,对本单位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登记,限期整改落实。

    从4月18日起,县“双创”指挥部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,不间断组织工作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内对各单位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督查,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,严肃追责问责,同时将乡镇、党事业单位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作为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乡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。

    淅川县“双创”工作指挥部

    2022年4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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